發佈日期 :
2021-03-26
主旨:
[轉知]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局函轉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中正分局通知,如有委託學校、機關、團體或組織辦理研究計畫,請轉知受託單位前項研究計畫收取代價,如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所定之銷售勞務範圍者,應依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,請查照。
內容:
依據水利署110年3月15日經水綜字第11053087910號函轉經濟部110年3月12日經科字第11000549400號及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中正分局110年3月8日財北國稅中正營業字第1100251841號函辦理(檢附該函影本各1份)。